第壹稅務所
負責辦稅服務大廳的工作。
第二稅務所
負責傘塔辦事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第三稅務所
負責本區金融保險行業企業的征管;負責本區市屬固定企業的征管;負責武侯科技園所屬企業的征管;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設機構的征管;負責區級行政機關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第四稅務所
負責火南辦事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第五稅務所
負責望江、漿洗街道辦事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第六稅務所
負責玉林辦事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第七稅務所
負責雙楠辦事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第八稅務所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征管。
第九稅務所
負責華興、簇錦街道辦事處企業及個體的征管。
永豐稅務所
負責紅牌樓辦事處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征管(外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開發除外)。
簇橋稅務所
負責簇橋街道辦事處企業及個體的征管。
機投稅務所
負責機投、晉陽街道辦事處企業及個體的征管。
金花稅務所
負責金花橋街道辦事處企業及個體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