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
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壹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