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提供的勞務,是可以單獨辨別的增值稅征收範圍的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需要代開增值稅發票,否則,無需代開發票,可以直接造表發放,單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以勞務費項目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如,某企業聘請工人幫其卸貨,屬於現代服務中的「物流輔助服務」;聘請專家參加評標,屬於現代服務中的「咨詢服務」;聘請歌星演員為其年會演出,屬於生活服務中的「文化服務」;聘請保安為其提供安全保護,屬於現代服務中的「安全保護服務」;聘請講師為其提供培訓,屬於生活服務中的「教育服務」;聘請農民工為其提供建築勞務,則屬於「建築服務」。
以上均屬於可以單獨辨別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並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而對於單位聘請的在壹段時期內同時從事多種工作的人員,如實習生、臨時用工人員,季節工、兼職人員等,他們所提供的勞務與本單位任職受雇的員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很難辨別屬於何種應稅服務,如果要求他們也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不僅會提高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稅務機關在代開時也難以選擇稅目和編碼,只能籠統的選擇「勞務費」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