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案情及需要審理的問題;
2、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就需要聽證的情況進行說明;
3、聽證員向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人提問;
4、主持人宣布休庭,與聽證員討論聽證事項;
5、主持人宣布復會,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由聽證員或聽證員代表表示;
6.雙方進行最後陳述;
7.主持人總結聽證會。
聽證員的意見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辦案的重要參考。提出不采納聽證員多數意見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征得同意後作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公民可以申請旁聽公開審理,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媒體旁聽。經檢察長批準,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等公共媒體對聽證會進行現場直播或者錄音。
公開聽證會現場直播、錄音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和工作規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