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簡易房和車棚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簡易房和車棚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65,438+0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壹)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較快的固定資產;(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根據該規定,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使用超過12個月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按照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年限計提折舊。簡易房、車棚屬於房屋建築物,其折舊年限無論是簡易還是永久都不能少於20年。太陽能熱水器和燃氣熱水器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年。
  • 上一篇:計算機專業有哪些就業方向?
  • 下一篇:江蘇政務服務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