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其他”3/逾期不改正的,由稅務機關報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