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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稅務局傭金返還比例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的稅款,按代扣代繳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單個扣繳義務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額為70萬元,超過部分不予支付。法律、行政法規對手續費比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比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征收車輛車船稅的,按照征收稅額的3%繳納手續費。委托加工消費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征收和匯繳的,按征收稅款的2%繳納手續費。委托方與受托方有關系的,不得支付代收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關系。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按照征收額的2%收取手續費。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車船稅,按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稅務機關委托郵政部門代征稅款,稅務機關按代征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托代理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委托代理人代征其他零散、異地稅收,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比例支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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