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可知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