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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

壹、降溫費、取暖費屬於福利費的範圍,企業只要是發放合理,即使超過當地勞動部門發布的發放標準,也可以在福利費範圍內列支,只要是企業全年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支,就可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存在納稅調增的問題。

二、此外,取暖費沒有全國統壹標準,壹般是按照地方標準發放。而原先取暖費屬於勞保費的列支範圍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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