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個人養老金試點城市名單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地區,自2022年起,按照《關於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行延期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對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繳費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從綜合收益或營業收入中扣除;在投資環節,暫不對計入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征收過程中,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按照3%的稅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