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滿5年方可申請調動指在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到其他單位,但公開遴選除外,因此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
州委組織部《關於進壹步重申穩定鄉鎮幹部隊伍落實鄉鎮工作人員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文組發﹝2016﹞3號)規定:“新錄(聘)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縣(市)級以上單位不得調動(公開遴選除外),縣(市)之間也不得調動”。
服務期滿後可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審批表》,經調出單位、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調出地編制部門、調出地組織人事部門和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主管部門、調入地編制部門、調入地組織人事部門分別審批後,方可按程序申請辦理跨地州調動手續。
擴展資料
1、城區學校教師申請至農村學校交流
城區學校教師主動申請調動至農村學校工作的,由教師個人向學校提交申請,市教育局根據各農村學校學科余缺情況,統籌調配至農村學校任教。
2、農村學校教師校際間流動
經教師本人申請,農村學校校際間可根據各自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流動對象,報人事科審核同意後,統壹辦理調動手續。
人民網-關於事業單位編制服務滿5年申請跨地州調動問題
揚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8年教師交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