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1。企業可從1,2008年起購買並實際使用列入目錄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為專用設備投資的10%。企業當年應納稅額少於抵免額的,可以結轉以後年度,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