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出口企業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口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生產企業進口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後,根據證明上註明的“不能抵扣的抵扣稅額”,紅色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同時紅色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是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費用由生產企業支付時,按出口貨物稅率差額分攤計算,扣除“不可抵扣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科目。
壹般情況下,企業因外購商品、在產品和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等原因,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