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繳稅款,即解庫。稅款繳納方式分為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代扣代收代繳人代收或扣繳稅款後再向稅務部門解繳代收或扣繳的稅款和稅務部門向國庫上解稅款(實際過程分為上解和入庫兩步,主要是銀行結算要有個過程。),這些方式都會出現在途稅款,壹旦稅款入庫,不得隨意調整。 在稅務部門,解繳稅款特指第二種:代扣代收代繳人代收或扣繳稅款後再向稅務部門解繳代收或扣繳的稅款。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