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區域、跨行業建立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或分局,機構可以設在大城市或區域中心城市(省、市)。
2、分行業建立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或分局,機構可以設在中心省、市。
3、對壹般性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實施稅收定向監控管理,采取分行業分類分級管理,完善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模式,專業管理機構職能定位為壹個地區的稅收管理主管部門,對壹個地區的稅收管理工作進行統壹組織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