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是初級職稱,中級經濟師是中級職稱。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壹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壹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