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稅收優惠: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和海南等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生產經濟的外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減稅待遇。此外,外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所得稅優惠幅度更大,如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且經營期達10年以上的,頭三年可能享受免稅或減半稅政策。
2.老市區企業稅收優惠:在老市區設立的技術密集、投資大、回收期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等領域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降低到15%。同樣,老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也有24%的減免。
3.服務性企業優惠:服務性外商投資企業,如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經營10年以上的,前兩年免征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征收。
4.生產性行業的長期優惠:經營期10年以上的特區企業,頭兩年免征,第三至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外商分得利潤匯出境外時,也免征所得稅。
5.出口企業優惠:特區的出口產值占70%以上的外商投資產品出品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降至10%。
6.海南特區的特殊優惠:海南經濟特區中長期經營基礎設施和農業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前五年免稅,後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著重於降低稅收負擔,以吸引外商投資和促進經濟活動。通過這些措施,特區致力於創造壹個有利於企業成長和繁榮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