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租賃收入——經營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預收賬款
2、承租人的會計分錄
(1)確認各期租金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等
(2)發生預付租金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會計分錄註意事項
新準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新準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原制度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