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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行政執法類是什麽意思

警察 行政執法類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征。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壹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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