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