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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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壹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居民企業接受來自其他企業無償贈送的固定資產,依照上述文件規定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