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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近日發布《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規定: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及時明確政策執行口徑,確保減稅政策落實到位,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明確相關內容。今天帶妳了解: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壹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舉例如下:

例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麽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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