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是指企業自批準設立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在生產經營當月壹次性攤銷。從稅務上講,開辦費分五年攤銷,會計上在開始經營的當月就轉入管理費用。因此,未來五年有必要進行稅收調整。
管理費處理方式:
1.直接支付費用:屬於直接支付費用的主要業務有招待費、審計費、律師費等。
2.轉讓攤銷費:屬於轉讓攤銷費的項目包括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壞賬準備等。
3.待攤待攤費用:待攤待攤費用主要指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
4.應付預提費用:應付預提費用是指應由本期負擔,以後各期以預提方式支付的費用。比如企業選擇預提法計算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和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