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
(壹)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
(二)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三)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壹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