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稅證明,簡單來說就是稅務局查過了,納稅義務已完成了,工商局才會放心的辦理公司正式的註銷流程,去稅務局開清稅證明是不需要額外付費的。
開具清稅證明請隨帶《清稅申報表》(需加蓋法人章和單位公章)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清稅申報表》中附送資料指以下有關註銷的文件和證明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
(2)《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報送);
(4)非居民企業報送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5)稅控專用設備(納入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報送);
(6)單位納稅人報送:1.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2.《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需要清算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報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