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館需要以下文件:
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租賃合同等。
食品經營許可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場所平面圖等。
衛生許可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衛生設施、從業人員健康證等。
稅務登記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對餐飲店的要求可能不同,具體證件需要根據當地政策法規辦理。
綜上所述,開餐館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具體程序和要求應根據當地政策法規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