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抗稅犯罪最新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法律條款
《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二)》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稅務人員輕傷的;(二)以對稅務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和財產造成損害相威脅而拒絕納稅的;(三)聚眾抗稅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
反稅收犯罪的量刑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抗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情節嚴重”的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抗稅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拒繳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