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抗稅罪並罰。判決宣告前壹人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超過壹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抗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