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的條件包括補繳期間必須是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且需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壹致同意。用人單位因未按職工戶籍申報失業保險導致的部分險種繳費缺失時,可以主動補繳。對於因用人單位原因漏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單位可申請為其辦理補繳手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等部門明確指出,2024年1月1日後產生的補繳情形,應向稅務部門辦理,而2024年1月1日前產生的補繳以及除向稅務部門辦理以外的補繳情形,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