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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回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稅務問題

昆明回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稅務問題: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銷售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銷售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2、首先需要看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通過走的正規程序審批之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產權證下發之後將會被註明為“經濟適用房”產權性質,但是不完全受到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制約,產權登記費,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3、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超值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

稅指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等。同時也被用於姓氏。2014年,“稅”當選日本2014年度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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