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按上級局研究貫徹的意見執行。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的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局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出口稅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11.負責本局的紀檢、檢察工作。
12.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工作,按上級對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做好實施,做好日常維護使用信息系統。
13.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及參與地方協稅護稅組織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