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之後很多企業都在關心,取消的時候有涉稅疑問怎麽辦?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三證合壹?《關於註冊制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以下簡稱482號文件)明確規定。按照482號文件,三證合壹?之後,企業註銷時如有涉稅疑點,可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根據該規定,企業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對其生產經營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審核,並出具《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稅務清算核查報告》。企業申請註銷完稅時,應附稅務中介機構的涉稅鑒證報告,作為企業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的依據。企業消除疑慮或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後,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企業註銷稅務登記時,不再進行稅務清算檢查(或評估),經受理部門審核後直接核準註銷登記(稅務登記時間不滿3年的,自登記之日起計算),或者納稅人已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進行稅務清算檢查(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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