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直至社會保障關系的行為屬於侵權或者過失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單位不肯做,可以申請勞動二次種植。《勞動法》第壹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付款,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