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直接抵扣800元的費用;
2、每次勞務費收入超過4000元的以後,收入額的20%,再乘以20%的個人勞務費稅率;
3、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超過2萬元的,個人勞務費稅率是為20%;
4、每次勞務報酬收入在2萬元以上,但是不超過5萬元的部分,個人勞務費稅率是為30%,速算扣除數為兩千元;
5、每次勞務報酬收入在5萬元以上的部分,個人勞務費稅率是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