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分包,屬於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或者只包部分輔助材料和輔助機具,增值稅稅率為9%、征收率為3%。 同樣,不存在強制簡易的條件,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也可以選擇壹般計稅,通常情況下勞務分包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營改增”後勞務派遣服務的稅率分為:
(1)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