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7〕103號: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並回復,實行聯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