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管理
2 .稅收籌劃、稅收統計和稅收會計管理
3.收藏管理
4.組織和幹部管理
參見國家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局。
國際稅收被賦予了鮮明的國家主權,各國基於具體國情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存在諸多差異,主要表現為:
1.所主張的稅收管轄權是不同的。
按屬人管轄原則分為居民管轄和公民管轄,按屬地原則設立地域管轄。各國現在壹般以壹種為主,另壹種為輔;或單壹行使屬地管轄權;美國實行三權並行。
2.不同的稅負
征稅的程度和方法,以及稅率、稅基、征稅範圍和優惠減免措施的差異。
3.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有不同的方法。
信用法、免稅法、次國家信用額度、綜合信用額度、稅收優惠等在現實中都有采用。
4.不同國家征收管理水平不同。
稅務機關的執行效率、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律法規發揮作用的程度不壹致,實際和名義稅負不同。
5.采用不同的反避稅措施。
根據《經合組織示範公約》和《聯合國示範公約》的指導原則,各國制定各自的反避稅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
6.法律法規、保密制度等。有不同程度的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