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問題第1,2點是關於申請在留資格認定書的:
1,妳所說的擔保人和經濟支付人是壹回事。如果妳的父母是個體,提供個體經營證照及納稅文件,同時要開在職證明(這個不能省掉),個體經營壹般是有公章的,這樣開出來沒問題。
2,在職證明,親屬關系公證(如果妳做的事中日文公證 那麽不再需要另外附翻譯),銀行存款證明,需要翻譯的話,可以聯系我們,我們的自助留學服務中有專門的翻譯業務,翻譯好發到妳的郵箱,直接用A4紙打印附上遞交就可以。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取得在留資格認定書之後的換簽證程序:
3,這壹點不要根據網上帖子的內容準備,壹切以使館官方網站為準,確定不需要妳額外提到的無犯罪記錄、存款證明這些。
如有其他問題可以通過我的名字找我問或者追加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