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如下:
第壹,按成交價計算。交易價格由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據此直接計算稅款。這種計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
二是按照市場價計算。土地和房價絕不是壹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的地價立馬飆升。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不能是土地或房屋的原值。
第三,是基於土地和房屋的交換差價。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興起,換房進入了人們的生活。如果房屋A的價格是30萬元,房屋B的價格是40萬元,兩個房屋互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個房屋的差價,即654.38+萬元。同樣,土地使用權的交換也要以差價為基礎。在等價交換中,差價為零,也就是說雙方都免契稅。
第四,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況並不經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將甲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乙單位,三年後,經許可,乙單位將土地轉讓。那麽,乙單位就要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土地收入,即乙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