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梁山縣泉鋪鎮中學後面的操場上發現壹具14歲男孩的屍體。他被人用鈍器擊打頭部,直到腦溢血而亡。

梁山縣泉鋪鎮中學後面的操場上發現壹具14歲男孩的屍體。他被人用鈍器擊打頭部,直到腦溢血而亡。

15年6月6日晚20時40分左右,在梁山縣泉鋪鎮中學後面的操場上發現壹名年齡為14~15的男孩屍體。死者是六裏井村人,被石器打死。5名年齡約14~16的中學生被抓。

其實打架的起因被校領導認為是死者盜竊,被幾個中學生發現並毆打致死。

可想而知,怎麽可能?這顯然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的不義之舉。

泉鋪鎮副鎮長張應負全責,因為他今年初三畢業後,只管理了初二學生,卻忽略了初壹學生。據說張校長那天晚上值班,但他不在學校。管理宿舍的楊壹琳老師先給張校長打電話,然後打110,最後打120等等。

死者父母是下午12才被告知的。死者家屬痛哭了壹夜,學生都知道了。太可憐了。

死者好好學習,冤死。今天早上學校很安靜,壹點聲音都沒有。

這能怪誰呢?誰能打贏官司?學校會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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