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不是,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職級晉升。法律依據:國務院《老弱病殘人員安置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五條幹部退休後,按下列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符合第四條第(壹)項或者第(二)項規定,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放。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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