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壹年以上未換證的;
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壹,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壹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