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了營業執照不到稅務局登記會罰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辦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納稅人分幾種
1、壹般納稅人是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壹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
2、小規模納稅人是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