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開票員處寫的“開票員”,是不影響認證抵扣入賬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壹條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壹)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