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馬關開放通商口岸條約

馬關開放通商口岸條約

馬關開放商埠條約(正確)。

商埠,漢語詞匯,讀作shāng bù,壹個是指與外國進行貿易的城市,另壹個是指商業發達的城市。出自孫詒讓《周禮·禮》。

政府在商業港口設立了稅務機構,對合法貿易征收關稅。清代,康熙二十三年(1684)海禁開放後,建立了廣東、福建、浙江、江海四關對外貿易。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後,乾隆二十四年(1759),廣州被確定為唯壹的對外貿易口岸,對來華貿易的外商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

鴉片戰爭後,東南沿海地區開了五個通商口岸。根據1842年8月29日簽訂的《南京條約》的規定,清政府先後開放廣州、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廢除經銷商制度,制定“協議關稅”,征收價值100%的進出口稅,並規定今後稅率的變動必須得到貿易國的批準。

從此,商埠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廉價機制商品和鴉片毒藥的傾銷市場,成為中國絲茶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販運到國外的集散地。

《馬關條約》的影響:

(壹)臺灣省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壹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進壹步加深了民族危機。而且造成了臺灣省與大陸之間無法彌合的鴻溝,這種鴻溝壹直延續至今。

(2)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結果清朝借了很多外債,導致外國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三)通商口岸的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得以深入中國大陸。

  • 上一篇:作為壹代宰相,李斯為什麽會被胡亥奴役?
  • 下一篇:納稅證明在哪裏打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