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銷糧油免征增值稅。
做糧油貿易的不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條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暫壹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壹條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