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2018)第六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在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應單獨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按照甲方提供項目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納稅人對機器設備安裝運行後提供的維修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
舊機器設備銷往國外,不論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不論能否批準為舊貨調劑試點單位,均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額。
完全自然人所有的企業是由壹個人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壹個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是由幾個自然人股東共同設立的企業。
(3)公司銷售機器設備所涉及的稅率需要區分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為13%,小規模納稅人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