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沒收保證金的規定

沒收保證金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沒收存款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存款上繳國庫。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變更合同實質性內容,或者拒絕交納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壹條: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改變合同實質性內容,或者拒絕繳納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賠償超過部分;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 上一篇:律匠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下一篇:綿陽集中開發青義龍門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