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或者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國人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