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由工商局處理;
2.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局辦理》;
3.《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經辦衛生許可證》和《包括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消防安全許可證。由消防隊處理。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
(1)包括戶口本和身份證,退休和其他無業人員的相關證明;
(2)外省市人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當地暫住證、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壹張照片;
3.營業場所證明;
4.經營家庭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法規、規章和政策應提交的相關專項證明。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